▪ 专业人士:
1. 具有良好教育背景、技术资格,或经证明的专业能力;
2. 须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不能轻易由本地人担任;
3. 薪酬福利须与现时市场大致相同。
▪ 企业家:
1. 具有良好教育背景、技术资格,或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
2. 能对本地经济作出重大贡献,当中会考虑各项因素,包括:
(1) 业务计划、投资款额,及引进的新科技或技能;
(2) 营业额、在本地开设的职位数目,及财政资源;
(3) 计划在香港开办或参与初创业务的企业家,如其初创业务获得政府支援的计划支持,其申请可获优先考虑批准。
逗留期限:
1. 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以雇佣身份逗留36个月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较短者为准)。
2. 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申请人只会在仍符合该计划所定的申请资格下才会获考虑,成功申请者延长逗留期限通常会以3+2年的模式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以较短者为准,适用于专业人士)批出。
3. 符合顶尖人才类别资格人士一般会获准延期逗留5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一般就业政策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为吸引有意来香港就业的专业人士推出的人才入境计划。
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人士,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申请来港工作。该政策并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

1. 特快获港身份:世界各类人才透过该计划可最快最容易获香港身份。
2. 无配额不限行:一般就业政策人才计划无配额限制,亦不限制行业。
3. 商业环境优越:香港全球商业中心,低税率税制简单,无语言障碍。
4. 赴港的受养人:配偶及受养子女可在港就读及就业而不会受到限制。
5. 可获永居身份:拥有香港身份不少于七年,可申请永居身份及护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