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投资期满后的安排
(申请香港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 / 无条件限制逗留身份)
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处计划」规则的8.4和8.5,申请人如连续“通常居于香港“不少于7年后,并符合「入境条例」订明的其他有关规定下,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如:经常长期不在香港),由于已在香港投资最少7年,对香港经济有贡献,可在7年期满后申请无条件在香港逗留,申请如获批准,届时便可自由处置按该计划投资的资产。
备注:获得无限期居留身份后,以后根据需要再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一、「香港永久居民」所需条件:
1. 满足入境处「通常居住香港」规定;
2. 其它能证明在港或不在港原因之文件等。
二、申请人申请永久居民 须递交下列文件的复印本(本司根据申请人家庭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文件清单):
1. 香港身份证;
2. 盖有现时在港逗留条件的旅行证件相片页及签证页;
3. 过往贴有签证之护照相片页及签证页;
4. 注有抵港日期及盖有现时在港逗留条件的旅行证件;
5. 提供证明满足入境处「通常居住香港」规定的文件;
6. 提供其它能证明在港或不在港原因之文件等。
三、香港「无条件限制逗留」签证 所需条件:
1. 申请人需要有第三国身份 (受养人需要补办第三国永久居民身份);
2. 过往七年投资符合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规定。
四、申请人无限期居留身份 须递交下列文件的复印本 (本司根据申请人家庭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文件清单):
1. 申请人及受养人第三国永久居民身份;
2. 全家香港身份证;
3. 盖有现时在港逗留条件的旅行证件相片页及签证页;
4. 过往贴有签证之护照相片页及签证页;
5. 注有抵港日期及盖有现时在港逗留条件的旅行证件。
本司提供香港永久居留权身份或无限期签证居留身份代办服务,详情请联系本司咨询顾问。
香港入境处关于 “香港定居”与“通常居住香港”的解释
一、香港定居
任何人倘若通常居住在香港及在香港并不受任何逗留条件的限制 ,则该人会被视为在香港定居 。
二、通常居住
任何人如果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而在香港居住(例如读书、工作或居留等),不论时间长短,他 / 她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他 / 她只是暂时不在香港,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
关于一名人士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的问题,须视乎其个人情况及其不在香港的情况,包括:
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 ;
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 ;
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
及其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