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B-5移民法律依据
美国EB-5投资移民是美国移民法中职业移民(Employment Based Petition) 分类中的第五类,创立于1990年。根据美国移民局规定,美国EB-5项目的投资金额分为两类,①在目标就业区范围内的投资金额为“50万美金”,②目标就业区域以外的投资为“100万美金”。“TEA”是“Targeted Employment Area”的缩写,指高失业地区((High Unemployment)或偏远地区(Rural Area),即“目标就业区”。
二、美国投资移民(EB-5)要求
1、主申请人须年满21岁;
2、主申请人需投资50万美圆(不含项目开发管理费及律师费)于政府核准的区域中心项目;
3、主申请人须证明50万美圆投资款合法来源(譬如:工薪收入、商业收入、资本利得、公司借款、赠与、继承等方式,需提供合法证据);
4、主申请人在投资50万美圆到一个特定项目,需创造10人以上的全职直接雇佣或间接雇佣职位后,持有的两年有效期条件绿卡可转为永久绿卡。
三、美国投资移民(EB-5)申请人
1、投资者,即主申请人,可申请美国绿卡;
2. 主申请人可以带同以下家属成员一起申请美国绿卡:
* 配偶
* 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四、美国投资移民(EB-5)优势
1、主申请人无工作经验、商业经验之要求,申请成功即可全家获得绿卡,无需在美国工作或亲自经营企业;
2、主申请人无英文水平、学历和严格的年龄要求(只需主申请人21岁以上,随行子女21岁以下);
3、无需在美国居住,登陆美国后,主申请人及其家属可以在美国任何地方居住;
4、一人申请,全家移民,子女持有美国绿卡,可申请美国公立中小学学位,学费全免;
5、主申请人及其家属入美国籍后,取得美国护照,可免签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
五、50万美圆投资款的使用和归还
1、在递交移民申请前须将投资资金50万美圆及项目发行之管理费(大约5万美圆)汇入指定监管银行,同时支付律师费;
2、汇款资金成两个部分,其中 50万是投资金额,其他部分为投资项目发行之管理费和律师费(合计约6.5万美圆);
3、如果投资者I-526申请无法获批, 50万美圆投资资金及项目发行之管理费、律师费退还给投资者;
4、如果申请人移民签证(即绿卡)申请获得批准,5年后,投资者将获得 50万美元本金的返还。
六、保留美国“绿卡”
1、申请人EB-5移民申请获批后,可凭签证登陆美国,可在美国境内申请2年有条件限制的美国“绿卡”;
2、登陆后21-24个月,本司及移民律师协助解除绿卡的限制手续,申请转为美国永久“绿卡”;
3、获得美国绿卡后,绿卡持有者需要每6个月返美1次,以防止中断在美国居住的时间;
4、申请人或随行人员等绿卡持有者,如需要离开美国超过6个月以上,建议最好申请回美证,首次申请回美证,可获得时长为2年离开美国的回美证。
七、美国入籍要求
1、申请人年满15岁;
2、绿卡持有者在美国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居住五年中实际居住至少2年6个月;
3、在5年期间,每次离开美国不超过1年 ,在提出申请入籍所在的州,在该州居住需超过3个月。
八、美国EB-5福利待遇:
美国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是从1936年社会安全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开始的,其中包含如下比较主要的福利措施:
1、联邦社会保险:主要包括退休金 (Retirement Benefits)、抚恤金(Survivor’s Benefits)、伤残金(Disability Benefits)和医疗福利(Medicare Benefits)等。
2、失业补助金( 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只要是遭辞退失业的,均可申请,一般补助期为6至9个月,按各州不同情况可能会有所延长。
3、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每月从受保人工资中扣除部分来投保,受保人一旦失业即可获赔。
4、工人赔偿金 ( Workers Compensation Program):由雇主向州政府或保险公司投保,工人因工受伤即可申领。工人赔偿金非美籍人士亦可申请,且不会影响他日转换身份或入籍。
5、学校免费膳食(School Lunch Program):政府为保证学童的身体健康而设立的全国性营养膳食计划。
6、家居能源补助(Home Energy Assistance Program):专为低收入家庭减轻煤电费用而设,能源补助除帮助支付煤电费外,还可代为修理暖炉、煤气管等相关暖气设备。
7、公共房屋(Public Low Income Housing): 这项福利有公共房屋、津贴房屋、租金津贴和廉价屋四种形式,申请人必须年满62岁或收入低微,其中一些房屋补助要求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8、孕妇与儿童福利:为保护和增进孕妇及儿童的健康而设,并不分派现金,而是提供健康服务。
9、家中照顾计划(In Home Support Service):由联邦、州和县政府联合负担,为65岁以上老人、失明者或残障人士提供家务和非医务性的照顾,使得受益人能在家安全地生活,无须住进养老院或公共医疗机构。